【最新工伤赔偿】全国统一价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
一、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3.9%。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9283元/年 X 20年= 98566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价。 三、另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22年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11082元/月,计算6个月,北京的丧葬补助金就是66492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北京的丧葬补助金66492元=1052152元,因此北京的工伤死亡赔偿最少也105万以上了。
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2年北京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082元/月X 6个月=6649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年 X20年=985660元】; 这一项全国统一价都是985660元。 以上3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4级伤残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备注 1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5% 3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0% 4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5%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本人工资的70% 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60% 1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支付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7-10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北京)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 7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 9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 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支付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支付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在北京员工月工资4000元,低于2022年北京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1082元的60%即6649.2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是按照本人月工资4000元计算,而是按照6649.2元/月作为本人工资计算基数。
其他工伤赔偿项目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2.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3.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6.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8.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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