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专长 |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雪律师法律网>>查看页面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单位可否要求赔偿     (2013-3-18 16:25:53)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不可以让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但是可以举证员工的行为对单位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雪化平律师网版权所有:http://www.xuehuaping.com----------------


[关闭窗口]

 



雪律师法律网  © 版权所有京ICP备12020737号   联系电话:13910672750
Email:winter_xu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