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申请
医疗事故发生后,亲属或者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为当地卫生局)申请处理,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有不同看法,可向专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鉴定,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技术鉴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要求鉴定的一方得经过卫生局医政处审核,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做鉴定的才移交医学会。当然,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由区级鉴定机构受理 在北京,各类医疗单位所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是由其所在地区(县)级鉴定委员会来受理。 在医疗事故鉴定被受理后,5日之内鉴定机构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收齐后,45日内就会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如果某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不服,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上一级医学会再次组织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啥材料 一、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的基本信息、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随后注明申请鉴定的理由(经过鉴定的还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的介绍信主要是用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三、陈述意见书 四、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有法医鉴定的尸检报告 六、证人证言如有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词中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由证人签字盖章或留下指纹 七、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八、有关物证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当事双方已受理的决定,同时准备组织鉴定专家,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 医学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鉴定的专家,当事双方抽取的专家数量相等,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即抽取。 医学会在收集完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提供的资料后,提前7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被抽取到的专家,并书面告知鉴定时间、地点等确定时间后,鉴定专家与医患双方一同到指定地点选出鉴定组长,鉴定组长通常由较有名望的专家担任。 医患双方对各自的理由进行陈述,由鉴定专家提出疑问,然后进入鉴定专家讨论阶段,此时医患双方必须暂时离场。 专家鉴定组讨论后作出鉴定报告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后,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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