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一直困扰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我们发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一般仅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地址,并无关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在法院送达时往往出现“原址查无此人”“被告地址变更”等情况导致送达失败。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根据该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就可以向这个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并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不来应诉,法院则可以缺席审判。 为此,律师建议在拟定合同时应写明送达地址。范例如下:
约定合同送达地址条款范本 A与B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可作如下约定: 一、A公司(个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B公司(个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二、A、B公司(个人)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知对方。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同时,为缓解“送达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的送达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电子送达方式,即:“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包括电子诉讼在内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试点要求,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对当事人电子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诉讼文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电子送达方式以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特点,赢得众多当事人的青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根据该规定,“约定送达地址”既可以是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而送达相关文书的地址,也可以是为将来发生诉讼、仲裁时,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为当事人送达诉讼和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诉讼文书。
约定合同电子送达地址条款范本 在签订合同时增加电子送达条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 ◆双方确认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双方该电子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电子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法院。 ◆双方明确同意仲裁机构、法院按照前述确定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仲裁、裁判文书。
【案例】 2019年10月10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李某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为李某与中国建设银行之间的贷款提供保险担保。其中,合同特别约定:“对于因保险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向投保人送达法律文书,投保人同意司法机关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并确认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投保人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李某在合同中指定了接受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 合同签订后,中国建设银行向李某发放贷款,但李某多次逾期还款。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了保险担保责任后,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保险赔款,并支付未付保费。 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拒不接听五华法院电话,因此,五华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被告李某的手机号码发送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平台系统显示送达成功,整个送达过程仅需几分钟即可完成。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五华法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 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完成送达。比起传统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节省了数天的邮寄传唤,甚至数月的公告传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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