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P市业主李某某起初是按时交物业服务费的,但后来邻居田某在李某某窗户外搭建了遮阳,导致楼上住户所扔杂物、垃圾滞留在李某某窗外。李某某认为C物业服务公司对违章建筑搭建没有进行强制制止义务,故拒交物业服务费。庭审中,物业服务公司提交了向住建局、政府等部门报告田某违章搭建问题的回执凭证。
法院判决:李某某向C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和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官说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不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并无任何行政执法权,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存在的违章搭建等影响小区秩序的行为只要履行了监督和督促整改、制止义务并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即可认为其履行了相应的物管职责。此外,相邻业主违法搭建形成的是李某某与田某的相邻权纠纷,与本案的物业管理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李某某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雪化平律师网版权所有:http://www.xuehuaping.com----------------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