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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演艺、餐饮等服务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法律应对-1     (2020-2-14 10:53:39)




新冠肺炎疫情对演艺、餐饮等服务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法律应对

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何 丹

            
                   目    录

1.消费者取消旅游订单或变更旅游行程,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2.消费者取消预订境外旅游各景点或酒店及其他服务能否免责?取消后损失如何分担?
3.消费者在疫情发生之前预订外地酒店,可以免费退吗?
4.酒店拒绝旅客入住的行为是否违法?
5.疫情发生前预订婚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吗?
6. 应当如何理解适用近期国家出台的免费退票政策?
7.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8.从事演艺类、餐饮类、旅游类、运输类等服务业企业取消国内供应商订单后,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损失如何分担?
9.从事演艺类、餐饮类、旅游类、运输类等服务业企业取消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适用我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10.疫情发生后,企业应当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前   言

2019年12月以来,全国各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陆续采取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对演艺、餐饮、旅游、运输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出现了大量的服务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履行纠纷主要表现为,一些当事人因疫情取消预订导致出现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形。面对上述情形,企业及消费者应当及早采取法律应对措施以防范法律风险,力争避免或者减轻相关损失。



     
  1.消费者取消旅游订单或变更旅游行程,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答:原则上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承担。
为更好控制疫情,国家文旅部下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经出行的团队继续履行,以此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因此,本次疫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导致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2.消费者取消预订境外旅游各景点或酒店及其他服务能否免责?取消后损失如何分担?
答:消费者取消预订能否免责,取决于旅游地国(提供服务国)是否将新冠肺炎疫情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并未认定中国境内某一城市为疫区,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并不能作为对抗在境外预订的旅游项目的不可抗力事件,若旅行者个人决定放弃出行,需按照合同中解除条款的约定,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旅游地国将新冠肺炎疫情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则旅游者个人与境内组团社、旅行地国的地接旅行社均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境内组团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个人,而对于旅行地国的地接旅行社则应当按照相关协议中所确定的准据法来确定解除后的相关责任分担。




3.消费者在疫情发生之前预订外地酒店,可以免费退吗?
答:建议先查阅与预定平台或者酒店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款条款,则首先适用约定条款。由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对消费者相关行程的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可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目前,携程等相关平台已经推出退改保障政策,推出“安心取消保障”倡议,建议消费者先核对预订酒店的平台是否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可在预定酒店的官网或者预订信息中查询是否有退改签政策,若不支持免费退,可先与酒店进行协商处理。




4.酒店拒绝旅客入住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因疫情防控需要,有些不具备防护条件的酒店拒绝滞留游客入住,情有可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目前上海、深圳、厦门、贵阳、云南、海南、广西、广东、四川、西安、福建、江西、长沙等地,为滞留的武汉旅客提供指定酒店住宿。其中,上海、海南为滞留旅客提供免费住宿。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当地的旅游局或卫健委安排住宿。




5.疫情发生前预订婚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吗?
答:此种情形,建议消费者与婚宴承办方协商,另择良辰吉日举办婚宴。如无法协商一致,则需分析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如婚礼恰逢疫情严重的封城期间,好友无法前来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合同自然可以无责解除。如婚礼不在封城期间且当时疫情并不妨碍婚礼进行,则不影响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此时酒店有权不同意延期的请求,且定金无法返还。




6. 应当如何理解适用近期国家出台的免费退票政策?
答:近日国家铁路部门(12306)和民航部门相继出台退票政策,要求各代售点和铁路部门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根据政策文义理解,上述退票政策只适用于正班航班或者正班火车,对包机和专列票则不适用该政策。包机为包机单位提出申请,经承运人同意并签订包机合同,包用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固定和非固定的航线上,按约定的起飞时间、航程、载运旅客及货物等的飞行,专列属于同样情形。因此,应当按照包机单位或者专列承包商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包机或者专列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协商承运部门减免包机包车费用,从而减少双方损失。在此期间,各包机商或者包车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发送情况说明,协调解决方案,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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