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
《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分别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就离婚赔偿制度,新增加了兜底条款,将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也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那么就现行法律制度下,法院在实务中是否仅认定四种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呢?特别是婚内出轨的情形,是否必须达到重婚或者同居才能获得损害赔偿呢?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大数据课题组通过对此类纠纷的裁判情形及结果进行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裁判大数据研究,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裁判案例基本情况 1.案件时间:2003年1月1日-2018年9月26日 2.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3.限定法院:全国各级法院 4.限定案由:民事案由 5.案件数量:采样1728件,裁判观点整理1628件 6.检索关键词:引用法条:婚姻法第46条、法院裁判结果: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
大数据统计及分析
1、赔偿案件支持率
从整体上看,在1628件认定存在过错的有效案例中,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占96%之多,其余案件因为证据不足或未达到过错程度而没有被法院支持。当然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案件存在过错之争但是并未被法院认定。
2、赔偿金额分布情况
统计显示,超过一半以上的案件赔偿金额落在1-5万元区间,大部分案件赔偿金额少于1万元,极少部分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大于5万元的较高赔偿金。
3、过错情形及男女比例
离婚案件中排名前六的过错形式依次为:婚外同居、婚内家暴、婚外私生子、婚外情、重婚以及欺骗性抚养(喜当爹)。其中,家暴案件男性过错比例超过98%,欺诈性抚养案件女方都是过错方,私生子和重婚案件中女方的比例超出想象。
4、地域分布
根据全国各地公布的精神损害类赔偿案件裁判文书的数量分布来看,河南省居首位,其余九省依次为:上海市、湖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省、广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和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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