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断工龄款上发放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有相似之处,均包含劳动或者军队工作补偿、失业或再就业保障金。因此,职工买断工龄款的归属可以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雪化平律师网版权所有:http://www.xuehuaping.com----------------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