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辞退员工的纠纷中,需要由企业对辞退理由予以举证,企业应如何收集和保留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讲,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打烂的生产设备);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收集和保全证据,可以采取下述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标注处罚说明,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 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窍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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