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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     (2017-5-10 16:42:34)



  现实生活中,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的事情屡见不鲜,而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也经常拿不出什么应对办法。对于这一现象,可能有人问道:”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拖欠劳动报酬有无利息?”
  一、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条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拖欠劳动报酬有无利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三、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具备三个要件:
  (一)用人单位具有法定情形之一,具体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且责令限期支付的。
  (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举证证明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事项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权利且存在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事实,否则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为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而无法得到支持。

  四、国家对于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来源: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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