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的弹性时限,以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如规定:“每月20日前发放本月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延付工资而不必另行征求员工同意的情形(如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而不必另行征得员工和工会的同意:……”),但约定情形出现时,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通知员工;    3)如无上述约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应征得工会同意(如无工会,可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征得职工集体同意),否则将被认为是“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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