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上,在老师的带领下玩互掷沙包,不幸致一学生耳膜穿孔受伤,该学校是滞应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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