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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出了工伤怎么办?     (2013-5-31 16:33:57)


   案情简介:郭某与某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成为该公司的非全日制工人(“俗称小时工”)。根据合同约定:郭某每天的工作时间是2小时,公司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向郭某支付工资,该工资中包含了郭某的社会保险费,因此郭某的社会保险由自己负责缴纳,公司不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郭某考虑自己还年轻就没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后的一天郭某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7级伤残。但因为公司和郭某本人均未参加社会保险,所以郭某的工伤得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工伤待遇。郭某于是与公司协商,公司拒绝了其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郭某无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予其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郭某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评析:能得到支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向非全日制职工支付的工资中,应当包含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另外,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至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可见,案例中的公司认为,本单位在给付郭某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连同工伤保险费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单位应依法按照规定给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中的公司未给郭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郭某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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